適用範圍🔷:提前終止合同、解除聘用關系🎒,應當於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申請註銷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。
居留許可註銷材料(外專在境內,本人前往)
1. 離職證明(常用下載內離職證明模板填寫,外專簽字🕖,蓋主請單位和國際合作部公章);
2.《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註銷證明》復印件;
3.賓館或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《住宿登記表》原件和復印件或北京境外人員網上住宿登記系統完成住宿登記🚵🏿👂🏻;
4. 護照原件🧛🏽🧑🏿🦳;
5. 外國人簽證申請表(無需蓋章);
6. 外專本人申請函(中英文都可以,外專簽字🤛🏻,無需蓋章),如其他語言需要翻譯成中文版本🧑🏻🏫,蓋主請單位和國際合作部公章。
居留許可註銷材料(外專在境外,主請單位前往)
1. 宣廢說明/主請單位情況說明(蓋主請單位和國際合作部公章);
2. 外專個人情況說說明(蓋主請單位和國際合作部公章);
3. 郵件截圖(外專本人同意主請單位代為註銷居留許可事宜🚶;本人已知悉👳🏼♂️,如果註銷居留許可後,今後入境中國需重新申請簽證入境,外專簽字💝,中英文都可以,蓋主請單位和國際合作部公章)☯️;
4.《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註銷證明》復印件;
5. 護照復印件(本人頁和居留許可頁)🦜;
6. 經辦人委托書(蓋聘請單位和國際合作部公章)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🐛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