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因公長期出國期間參加國際會議有關事宜的暫行管理規定
各單位:
為方便我校師生參與國際學術交流,現就因公長期出國期間參加國際會議的有關事宜,說明如下:
1、原則上,因公長期出國期間不應再執行其它出訪任務💇🏽♀️。確有必要且使用教學科研經費參加重要的國際學術會議🧖🏿♀️,出訪人應按照學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辦法進行申報,完成審批手續⇨,獲得批準後方可進行。
2🧑🏼✈️、前述手續應事前完成🌬,事後無法辦理補報,不予報銷相關費用🫘。
3🫒、申報時應提供會議有關材料、日程安排、交通方式及信息🛡、經費預算等詳細信息,並說明參會重要性和必要性等👩🏽🎤,各單位應嚴格審批❤️。
4、經費報銷參照學校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🏌🏽♂️。
5⛰、此規定適用於我校在職教學科研人員和在讀學生,上級部門出臺正式文件前,暫按此規定辦理🚏👂🏻。
6、此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財務部 國際合作部
2017年2月22日